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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有媒體記者從佳能珠海員工處獲得一份《關于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優待方案的公告》。公告顯示,補償金分為五部分:經濟補償金、特別慰勞金、就業支援金、感懷銘記獎金以及春節慰問金。
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為N+1:“N”是指法定經濟補償金,即員工公司工齡x員工月平均工資;“+1”是指相當于代通知金(即1個月月平均工資)的金額。
按照《勞動合同法》規定,員工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,以3倍數額作為上限計算,且計算工齡的最高年限為12年,但佳能珠海本次優待方案不設定該上限。這意味著該經濟補償金優于法定標準。
特別慰勞金分為三檔:工齡不滿10年,從2008年1月1日起算的公司工齡x月平均工資X1.0;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,從2008年1月1日起算的公司工齡X月平均工資x1.2;工齡滿20年,從2008年1月1日起算的公司工齡x月平均工資X1.3。而就業支援金分七檔,從工齡不滿5年支付一個月平均工資到工齡滿30年支付7個月平均工資。
佳能珠海對員工十分優厚的經濟補償,收獲了不少好評。不過,也有不同的聲音出現,說這是“惡意補償”,故意拉高了國內企業的補償標準,“擾亂”市場環境,似乎佳能不懷好意。一時間,“惡意補償”的論調傳播甚廣。
1月20日,據時代周報報道,佳能中國相關人士確認了上述賠償方案的真實性。次日,剛拿到補償款的前珠海佳能員工稱,廠子決定關停前,他的月工資是7千元到1萬元,如今拿到約25萬元的補償,他有個同事在這邊工作30年,最終拿到150余萬元的補償。